当前位置:首页 > 队伍建设
小小的锦旗 工作的肯定
发布日期:2017-11-15 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 邹小敏 字号:[ ]

  “你好,请问是邹法官吗?我是顾南宇的姐夫,你们为了他的案件付出很多,现在案款已经拿到了,我们全家都非常感谢,想送一面锦旗给你们……”,繁忙的工作日下午,兴化民一庭法官助理邹小敏刚放下电话,又一个电话打了进来,“能得到你们的认可,我们非常开心,不过就不用麻烦了。”11月7日下午,原告的姐夫还是特意从上海赶到兴化给包同英、邹小敏送来了一面锦旗,锦旗上“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几个简单的大字,正如下午的阳光一样,让人感觉暖暖的。
  顾南宇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原告,2016年3月9日晚,驾驶一辆汽油机驱动车行驶到林湖乡平家村西路段时与同向停放在道路北侧的一辆重型普通半挂车发生碰撞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顾南宇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车辆的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经过治疗,顾南宇被鉴定为交通事故一级伤残并构成完全护理依赖,突如其来的事故给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打击和负担,原告为此悔恨不已。后为赔偿事宜,原告诉至法院,原告主张其受伤前在城镇工作满一年而应适用城镇标准,保险公司则认为原告提供的第二份工作的证据存在瑕疵应按照农村标准赔偿,而根据法律规定,城镇与农村标准之间的赔偿数额差距有一倍之多。考虑到原告的伤情及家庭状况,承办法官包同英给予了原告新的举证期,要求其补强证据,同时安排法官助理邹小敏多次与保险公司代理人沟通调解方案,但因差距较大未能调解成功。最终,承办人结合原告补充提交的社保缴费记录及公司出具的证明认定其应适用城镇标准并作出了判决。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原告顺利拿到了理赔款,拿到理赔款后原告的家人对法院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连连表示感谢。
  “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是法院人的工作宗旨,而这面锦旗正是民一庭法官践行这一宗旨的体现。

 

 




上一篇 下一篇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